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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红色、绿色、智慧四工地!安徽省2023年第二批“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材料-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文字: 2023/10/25    浏览次数:813    

2023年第二批“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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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862号)、《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14号)、《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4号)
二、申报时间
截止11月30日

三、申报范围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四、申报条件
1.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通过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品质提升、工程质量保修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宅居住品质,逐步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险奠定基础。
试点工程范围
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引导下,按照市场的逻辑规律,在住宅工程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以及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其他工程也可参照试点。

承保范围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沉降;
3.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4.主体承重构件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或强度不足;
5.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围护结构和防水工程。
1.围护结构的幕墙工程,外墙面保温层脱落;
2.屋面、墙面、地下室、车库等防水工程;
3.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门窗和外墙面防渗漏处理工程。
(三)装修工程(包括全装修和非全装修,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等其他分项工程)。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五)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
试点险种
以“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不变”和“风险防控到位、费率设置合理、理赔便捷及时”为基本原则,可以采取以下模式:
(一)工程质量保修保险
一般由施工单位投保,承保的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一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至保修期结束。保险机构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期间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履行保修和赔偿义务。采用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工程的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工程质量情况、投保人的信用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确定保险费率。

(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工程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保险机构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的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缺陷。
试点期间,建设单位可以在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前投保,保险期限可由投保承保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其中承保范围中第(一)项一般为十年,第(二)至(五)项一般为五年。保险期限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两年后开始起算。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总造价,具体承保费率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和参建主体资质、诚信情况、风险管理要求,结合再保险市场状况,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对资质等级高和诚信记录优良的,保险机构可以给予费率优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费用应纳入工程造价中列支。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机构应当聘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tis机构)(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机构”)及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对被保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风险管控。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可以涵盖工程的实施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和验收等。各相关单位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妨碍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保险责任内容实施检查。每次检查应当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形成最终检查报告,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明确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整改情况,并给出保险责任内容的风险评价。保险机构在最终检查报告中指出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各地探索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平台,保险机构将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和理赔信息等录入该信息平台,并对风险管理、出险理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报告。因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而免责。保险机构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约定的质量缺陷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保险机构有权依法对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被保险人与相关责任方应予以配合。设计、施工单位与风险管理机构就工程质量缺陷的认定发生争议的,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专项质量保险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以存在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物业维修保险、电梯质量险、幕墙质量险、屋面防水质量险等专项保险,利用社会力量,解决当前住宅工程质量问题。
以上保险险种可以单独试点,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组合,以组合险种形式推广。
理赔规定
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充分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理赔操作规程,编制《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告知书》,其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
业主在保险期内认为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便捷的理赔流程,受理业主的理赔申请,组织现场勘查和维修。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机构应当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机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红色工地
(一)健全党的组织。开展“红色工地”试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牵头,联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专业分包等参建单位党员在工地上建立党的组织,并积极吸纳工地一线从业人员中的党员参加,成立临时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建议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党支部由项目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批准成立,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所在地党组织的指导。党员无需转组织关系。
(二)完善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学习教育、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员登记制度,制定党员花名册,及时掌握党员基本情况。

(三)拓展党建阵地。依托已有的工地会议室等,因地制宜建立党建活动场所,将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名单、党内制度等内容上墙。在工地设置党建活动宣传栏,及时公布支部活动信息,营造工地党建氛围。
(四)丰富党建活动。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跟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业文件、专业技术标准,引导从业人员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精准理解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紧扣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工地开放日”等活动联合谋划,组织技能比武、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支部共建,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妥善预防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外部矛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五)发挥组织作用。以党建引领提质筑安,围绕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划分党员责任区、组建党员攻关小组等形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合力推进项目高质量建设。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设立党员监督岗,参与对工程重点环节施工、问题隐患整改、项目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履责尽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施工过程安全,工程质量可控。以党建深化人文关怀,帮助解决一线从业人员工作生活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工资拖欠、疫情防控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3.智慧工地
“智慧工地”在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试点推行,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工作内容:
(一)人员管理。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信息采集、岗位职责、持证操作、考勤记录、安全教育、履职情况等。施工现场应安装从业人员识别采集设备,对身份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和核验,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二)材料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使用材料全过程管理,包括用量计划、采购、检测检验、进场验收、入库管理、使用记录等,通过数据分析,辅助材料管理。
(三)机械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身份”、进场安装、运行、维保、维修、拆卸等实现信息化管理,安装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智能设备,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预警、超限等信息,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四)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在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等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确保“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实时采集现场 pm10等扬尘数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五)质量管理。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线上运行,质量样板做法、质量验收情况等线上查阅,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质量管理信息与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互联互通,实时上传监督整改记录和整改结果。
(六)安全管理。建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对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实行智能监测、预警、消除等闭环管理,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统计等技术工具,分析薄弱环节,查找风险隐患。

4.绿色工地
(一)建筑垃圾减量化。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为指导,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督〔2020〕96号),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和废弃物排放。
(二)扬尘污染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满足“六个100%”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主干道硬化、土方开挖湿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强化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全面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目标。
(三)节材。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和新型建筑体系,推广使用集中箱临建板房、铝模加爬架。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优先使用地方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
(四)节水。推广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利用和采用节水器具等节水措施,分别计量管理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量,定额管理,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
(五)节能。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路灯、生活区低压限流、照明灯带、空气能热水器等。采用智能用电控制系统,建议生活区临建自建太阳能发电站补充办公生活用电。临时设施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减少空调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六)节地。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合理确定临时加工场、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设施占地指标;强化平面布置合理 、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七)人力资源。建立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合理的休息、休假、加班等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序,减少夜间、雨天、严寒和高温天作业时间。

四、申报流程
(一)按照自愿原则,有意愿开展试点的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四个工地”试点申报材料。其中,红色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工地申报材料需按试点文件的附件要求提供,安心工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质量保险试点情况统计表和保险合同复印件。
(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试点项目初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试点文件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赴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统一将统计表(附件1-4)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请各地认真审核,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正式行文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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